杭州男子游完买藏刀做纪念 被拘10日罚款500元
- 来源:
- 互联网
- 时间:
- 2016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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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去旅行,买些具本地特征的纪念品,这是大多数人都会做的。近来,杭州的李先生去了趟西藏,买了几件精美的纪念品回来,结果却让自己进了派出所。
7月12日黑夜,还带着晒痕的李先生约了几个朋友一同在杭州市区的一家KTV歌唱,席间李先生拿出了自己从西藏带回来的收成——两把藏刀。
藏刀的确很精致:一把匕首,一把弯刀,刀鞘上刻有镂空图画,并镶有珠宝状装饰品,刀把精心肠做成动物的形状,拔出来寒光逼人。
可是有人报了警。文晖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包厢门口时,李先生一脸讶异。
“我这仅仅纪念品,拿出来让朋友们看看的。”李先生说。
“你手上这些‘纪念品’都归于控制刀具,法律规定是禁止携带的。”民警给李先生普起了法,“这么的刀具出现在公共场合,就算你不动刀,万一被他人抢走了,相同非常风险。”
目前,文晖派出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李先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。
依据公安部《控制刀具确定规范》,凡契合下列规范之一的,能够确定为控制刀具:
1、匕首:带有刀柄、刀格和血槽,刀尖视点小于60度的单刃、双刃或多刃尖刀;
2、三棱刮刀: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;
3、带有自锁设备的绷簧刀(跳刀):刀身展开或弹出后,可被刀柄内的绷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;
4、别的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:刀尖视点小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越15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;
5、别的刀尖视点大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越22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此外,少数民族运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,只准在民族自治当地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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